黄州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 等11人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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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黄州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等11人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该案由黄州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琦雯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黄州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12名辩护人到庭参与辩护,20余名家属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系湖北某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于2009年投资入股团风某公司,并成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某某以以上两公司为依托,采取公司化运作模式,将有多次违法犯罪前科的被告人熊某某收归麾下,直接领导熊某某,由熊某某纠集有犯罪前科的被告人刘某某、李某、童某某、吴某、杨某、尹某等8人,多次共同故意实施恶势力惯常实施的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以合法公司作掩护,高息过桥、高利放贷并暴力催收,严重危害了团风县及周边地区建筑等行业领域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了以王某某、熊某某为组织、领导者,刘某某、李某、童某某、吴某等人为重要成员,杨某、尹某、王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中,针对指控事实,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法庭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对没有聘请律师的6名被告人为其指定律师。庭审过程规范严谨、井然有序。
在黄州区法院党组的组织领导下,该院积极克服疫情防控带来的诸多困难,主动与看守所沟通协调,安排王某某等6名被告人在审判庭接受审判,吴某等5名认罪认罚罪行较轻的被告人通过“云庭审”参加审判。开庭前,该院工作人员对审判庭、车辆、楼道等场所进行全面消毒,为被告人准备了防护服、口罩、护目镜等防疫物品,切实保障参加庭审人员的防疫安全。同时,制定疫情庭审预案,确保案件顺利开庭审理,有效保障了疫情防控常态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的正常审理。庭审持续近8小时,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