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法院一审公开审理王愿玲等12名被告人涉黑案

作者: 程顺英    发布时间:2020-07-24  访问次数:3952

图一

图二.jpg

图二

图三

图四.jpg

图四

图五.jpg

图五

图六.jpg

图六

图七.jpg

图七

图八.jpg

图八

图九.jpg

图九

7月23日,红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愿玲等12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该案由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共同审理。红安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马梁,县委常委、总工会主席董昌,市中院刑二庭庭长、扫黑办主任陈友才,县法院院长石卫国,县检察院检察长肖志飞及县扫黑办同志观摩庭审。被告人家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共100余人旁听庭审。庭审全程录音录像。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下半年,被告人王愿玲在经营某休闲中心期间,开始对外小额放贷赚取利息,积累了一定资本。期间,王愿玲结识了被告人刘某,经常让刘某催收高利贷。2014年10月起,王愿玲先后成立商务宾馆、商务咨询服务公司、企业咨询服务公司,逐步形成高利放贷规模化经营。2015年,王愿玲、刘某在催收高利贷过程中实施殴打、非法拘禁他人等犯罪活动,被红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被判刑后王愿玲并未收手,反而在高利放贷诱惑下,不断“招兵买马”,壮大队伍,作案手段越来越残暴,最终形成了以王愿玲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刑事犯罪35起,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妨害作证等6项罪名。在红安县形成高利放贷和暴力逼债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红安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庭审前,红安法院为9名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通过网络视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先后召开庭前会议11次,对无异议事实进行确认,并解决了审理程序性事项。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一一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充分保障各方诉讼权利。王愿玲等12名被告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均当庭认罪悔罪。

县委、市中院、县扫黑办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多次来院指导案件审理,并协调相关部门联动配合。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红安法院统筹协调、周密部署,严格防疫和安检管控,保障了庭审工作有序进行。因疫情防控需要,12名被告人身穿防护服、戴护目镜受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县法院克服疫情挑战,保持对黑恶犯罪严打高压态势,体现了高度的政治担当和强烈的为民情怀。”代表委员纷纷为红安法院扫黑除恶工作点赞。

由于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红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