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23起 11人获刑、主犯被判19年
麻城市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罗铿洋等人涉黑案件
图一
图二
10月9日上午,麻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罗铿洋等人涉黑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该犯罪组织涉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9项罪名,23起犯罪事实。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铿洋在1994年至2014年期间,先后五次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于2008年至2012年期间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在麻城市区、黄金桥开发区等地无故殴打他人、强买强卖,在麻城市内恶名远扬。2011年,罗铿洋与被告人王仕兵共同注册成立了麻城市新泰鸿运运输公司(后变更为麻城市新泰鸿运运输队),并先后借用麻城市惠森建材公司、麻城市建中建材、麻城市为一建材、麻城市漆屋塆砖厂等单位的尾灰处理资质,在麻城市石材工业园从事尾灰运输业务。为进一步争夺尾灰市场,罗铿洋先后吸纳有犯罪前科的被告人赵某及白某进入公司,为公司保驾护航。为打压其他竞争对手,争夺麻城市石材工业园尾灰市场,该组织与同期从事尾灰运输的董某所在的运输队多次发生冲突。2012年1月6日下午,罗铿洋组织、指挥公司股东王仕兵、公司保安队长赵某、公司员工任某纠集有犯罪前科的被告人石某等人与董某一方共计30余人在麻城市国富石材厂门口持械聚众斗殴,董某方被打败,从此垄断了麻城市石材工业园尾灰市场。至此,以罗铿洋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王仕兵等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丁某、袁某等为一般参加者,以其建立的企业为依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该组织通过实施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伪造公司印章、寻衅滋事罪等一系列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依托组织建立的麻城市泰和鸿运公司、麻城市泰和鸿运运输队从事尾灰运输,获取非法收入高达4786.148376万元。该组织自成立以来,在罗铿洋的组织领导下,为争夺麻城市石材工业园尾灰市场,在组织成立初期,纠集多人持械在麻城市国福石材厂门口实施聚众斗殴事件;为扩大非法影响力,在麻城市香榭花都、花之都酒店、恒泰会所实施寻衅滋事案三起,并致一人轻伤、四人轻微伤,毁损公私财物10103元;为巩固垄断地位,成立“地下执法队”,采取殴打、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打压竞争对手,为组织获取最大利益;伙同他人持械随意殴打他人,并致多人轻微伤;强拿恶要,强迫他人退出,形成强势地位;暴力妨碍警察执行公务,影响恶劣,严重破坏当地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庭审中,经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合议庭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罗铿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犯妨害公务罪、窝藏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仕兵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其余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三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三十万至一万元不等罚金。
庭审现场,部分公安局干警、群众代表及被告人亲属等80余人旁听了案件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