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13人团伙涉恶案件一审宣判

作者: 童曙明    发布时间:2019-09-03  访问次数:936

823日,英山法院依法公开审结了今年首例13人团伙的涉恶案件。近日,经英山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在审理过程中,就公诉人起诉的被告人胡某某等13人涉嫌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一案,法官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力。就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被告人胡某某等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被害人陈某某财物4.9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有组织的采用滋扰、跟踪等手段扰乱被害人石某正常工作、生活秩序,严重影响被害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情节恶劣;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抽头渔利1.5万元,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叶某、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郑某、周某、胡某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等犯罪事实。

合议庭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调查,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一审判决:胡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元。程某、叶某、郑某每人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周某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王某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徐某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张某某、江某、胡某、谭某某每人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段某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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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英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