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中院:“牵一发而动全身” 法官巧调解优化小纠纷里的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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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扰我几年的纠纷一上午就化解了,太感谢你们了!”4月7日上午,麻城某驾校负责人刘某激动地说道,在黄冈中院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刘某的驾校与湖北某集团有限公司的持续三年的租赁合同纠纷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8年,湖北某集团有限公司与刘某签订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将其将位于麻城市某大道闲置的厂房及土地整体租赁给刘某开办驾校。合同签订后,驾校对该租赁场地内的池塘进行了回填,对场地进行了平整和硬化,还添附了部分活动板房及简易厂房等设施,并将租赁场地内的门店进行了转租。合同到期后,湖北某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要求麻城某驾校交还租赁房屋及场地,并支付租赁房屋及场地的占用费。麻城某驾校随即提起反诉,要求湖北某集团有限公司向其补偿投资残值l40万余元。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麻城某驾校交还占用租赁场地门店并支付占用费12万余元,同时判决湖北某集团有限公司赔偿麻城某驾校经济损失84万余元。
“不能简单一判了之!” 湖北某集团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 二审承办法官、黄冈中院民一庭副庭长杨华阅卷时敏锐地发现,麻城某驾校在承租、扩建后后又进行了转租,除了驾校以外,租赁场地内还有渔村三间门店和某化工厂四间门店、维修车间,如果判决麻城某驾校一次性退场,则已承租上述场地的市场主体又要重新寻找场地、增加大量额外成本,会对当地营商环境造成显著负面影响。杨华在仔细梳理案情时,严格按照黄冈中院《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暂行规定》对该案进行了经济影响预评估工作,根据预评估结果决定组织各方到现场面对面调解,并征求其他市场主体意见,评估各种诉讼解决方案会对当地营商环境造成的影响。4月7日,经过法官近3小时的耐心调解,引导各方当事人对场地占用费用、已承租场地商户租金收取等事宜达成一致,麻城某驾校与湖北某集团有限公司最终达成调解意见,这起“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其他市场主体的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近年来,黄冈中院持续加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力度,先后出台《关于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以“每一个案件就是一个营商环境”态度审慎处理涉企纠纷,着力提升涉企案件审判质效,不断提高企业满意度,推动形成服务保障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