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冻结债权,护航企业发展

作者: 张明莉    发布时间:2024-03-18  访问次数:7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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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3月13日,黄州区法院陶店人民法庭干警快速出击,及时处理黄冈某不锈钢制品公司申请冻结被申请人湖北某建设公司享有的某药业公司的债权的财产保全案件,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护航企业发展。

为了能够更快地冻结债权,在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陶店法庭法官徐瑛立即加班加点进行了审核,并拨打该药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熊某的电话,询问其是否存在湖北某建设公司的到期债权暂未支付的问题,在得到确定答复后,承办法官立即按法律规定起草保全文书,同时派遣两位法官助理前往某药业公司再次核实债权情况并送达司法文书。在向某药业公司询问环节中,法官助理向其详细地解释了法律规定,介绍了该案相关案情,从法理到情理分析了此次冻结债权的意义,最终药业公司的办公人员在取得领导同意后签署了司法文书。

财产保全制度是一项重要诉讼制度,陶店法庭在受理财产保全申请时,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上门服务,在充分保障胜诉企业合法权益能够有效实现的同时,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被保全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以实际行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司法助力。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黄州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