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纠纷一朝解 握手言和赠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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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7日,黄梅县某开发商和某建筑商分别给龙感湖法庭送来锦旗和感谢信,这对昔日的合作伙伴,因房地产项目产生纠纷,历经三级法院四场官司持续六年诉讼,所有矛盾一朝化解。
2010年至2012年,该开发商先后将其位于黄梅县黄梅镇迎宾大道商品房开发项目发包给某建筑商。工程完工后,双方就工程款是否达到付款条件发生争议,该建筑商于2013年向黄冈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工程款。2016年经省高院终审判决开发商向建筑商支付已到期工程款800余万元。
工程款虽然判决,但双方矛盾较大,导致商品房迟迟未竣工验收,300多套出售的商品房一直不能按时办证,购房者情绪激动,多次上访,并陆续起诉开发商赔偿损失。2018年下半年,建筑商就质保金260余万元及利息向黄梅法院起诉,黄梅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该诉讼请求,开发商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19年5月5日本案二审立案,在举证期届满后,承办法官姚彬立即组织听证,发现开发商对支付工程款并没有抵触情绪,只是要求建筑商配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建筑商对办理竣工验收也没有抵触情绪,只是要求返还质保金。根据双方的诉求以及互不信任的客观实际,姚彬与庭长周扬洲一起确定了“以双方利益诉求为主导:开发商负责支付工程款、建筑商配合办理竣工验收”的调解思路,经多次组织调解,2019年6月24日双方达成“提存质保金,验收完毕后领款”的调解协议,约定开发商先将保证金及利息280余万元转账至法院账户,建筑商协助办理工程验收,可先行领款80万元,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领取200余万元。
调解后,开发商按约将质保金及利息转账至法院账户,建筑商积极提供资料、协助办理验收。2020年6月下欠所有的工程款全部履行完毕,7月案涉工程亦验收、备案完毕,7月底建筑商按约领取工程款200万元。至此,持续多年的纠纷全部化解,双方目的均已达成,双方对此结果都非常满意。
近年来,黄冈中院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以化解矛盾,优化营商环境为工作目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赢得了广泛的好评和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