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期履行合约 多元调处化纠纷
麻城法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图一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麻城法院行政审判法官树立“人人、事事、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依法履职,多元调处化解一起行政协议纠纷案。8月15日,当事人将一面写着“司法为民促和解,优化营商暖民心”的锦旗送到法官占云手中,感谢法官热心、耐心、细心的化解官民之间的矛盾纠纷,真正做到了实质性化解纷争。
图二
2021年1月27日,出让人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受让人某中汉石化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份。该合同约定出让人同意在2021年3月26日前将某处出让宗地以1140万元价款交付给受让人。此后,某中汉石化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了全部出让价款1140万元。同年3月30日,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按合同的规定交付宗地,某中汉石化有限公司先后两次向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书面的履约催促函,函告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尽早履行合同。后某中汉石化有限公司多次催促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付合同中的宗地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解除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某中汉石化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并依法判令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返还某中汉石化有限公司土地出让金1140万元,并判令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赔偿某中汉石化有限公司的各项损失以及违约金。
麻城法院受理该案后,综合审判庭庭长陈红军高度重视,为了缓和矛盾,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本着案结事了的办案理念,陈红军带领承办法官占云、张涛前往某县,多次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协调,但双方各执己见,一时难以达成调解协议。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当地政府、律师和调解员共同跟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某中汉石化有限公司做思想工作,经过多方努力,最终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同意解除行政协议,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退还某中汉石化有限公司缴纳的土地出让金1140万元,双方握手言和,该调解协议款项已按期履行到位。
法官说法: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协议日益成为政府的一种有效管理手段。在行政协议纠纷案件中,行政管理部门既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又是相关公共事务的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在合同履行出现纠纷时,可能使作为合同相对方的企业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纠纷时,以依法保护为前提、全面保护为基础、平等保护为核心,在充分调查案情基础上,要求被告支付本金及利息给原告,既有效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政府重法治、讲诚信、负责任,为民营企业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