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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法院审结首起网购纠纷案
作者: 李贞、胡珊、叶学军    发布时间:2017-11-01  访问次数:1018


图一

(编审黄美泽  作者:李贞、胡珊、叶学军)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人们的消费方式也在悄然发生变化网络消费渐渐成为众多消费者的首选,网购纠纷随之“侵入”人们的生活。近日,蕲春法院民二庭妥善审结了该院首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原告高某系蕲春县漕河镇人,今年6,他在某网上购买了一辆货运三轮车。然而该三轮车并没有产品合格证,无法办理牌照。高某多次要求卖方提供相关办理登记的资料,而卖方则表示车辆卖出之后就不能办理。双方协商无果后,高某将其诉至蕲春法院,要求解除购车合同,退还购车款,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按购车款3倍数额赔偿损失。

经审理查明,卖方出售给高某的车辆系组装车,没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也无法办理机动车登记。但在某网上展示的买家须知中,却明确告知消费者有需要上牌的须补交300元。将明知不能办理机动车登记的车辆进行销售,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效。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规定判决卖方退还高某购车款,并赔偿购车款3倍数额的损失。

【法官说法】消费者在网络购物过程中要提高风险意识防范意识,警惕消费陷阱。而作为网络销售者,更要提高诚信经营意识,依法规范商品宣传和销售。法院要严厉打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消费者撑起法律保护伞”,营造放心安全的网络消费环境


编辑: hg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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