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法院:悉心化解离婚纠纷 线上成功发放《离婚证明书》
“没想到现在法院服务这么便民、贴心,不仅全程与我耐心沟通调解,还考虑到我在外地,为我线上成功发放了《离婚证明书》,真是为我提供了很多便利。”
4月17日,黄州区法院陶店法庭经过耐心调解,悉心化解了一起离婚案件,不仅帮助夫妻双方化解了家庭矛盾,为未成年的女孩做了心理疏导工作,还为当事人出具了《离婚证明书》。双方当事人对本案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并在电话中对办案人员表示由衷感谢,便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基本案情:据了解,原告刘某与被告戴某于2015年1月15日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2015年6月14日生育一女,由于婚后双方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且沟通不畅,导致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诉至黄州区法院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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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开庭前,承办法官与被告积极沟通,了解到被告有同意离婚的意愿,但就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与原告观点不一致。仔细阅卷后,法官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就孩子的抚养情况详细发问,发现原来孩子一直随原告在外多次租房共同生活,孩子同原告联系紧密。休庭中途,法官与9岁的小女孩面对面沟通,看到其略微紧张、稚嫩的脸庞,亲切询问道:
“你现在在哪里读书呀?在学校开不开心呀?”
“我今年九岁啦,在黄州读书,学校里有同学一起玩耍很开心。”
不知不觉,小女孩已经完全放松下来,在聊天过程中,小女孩表达了其更想与妈妈一起生活的意愿。
找准症结悉心调解 彰显司法情理温度
图二
在了解到孩子的意愿之后,法官便从保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与被告沟通,让其考虑到孩子是女生,妈妈同作为女性更能照顾到女生成长发育期间的青春困惑,且孩子已同妈妈紧密生活多年的事实,被告认真回想,便同意抚养权归属原告的意见,但是表示自己收入不高,希望法官就抚养费的数额与原告沟通是否能够减少,经法官的再次积极沟通,双方终于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原、被告自愿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个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婚生女年满十八周岁,且被告在不影响婚生女学习、生活的前提下享有探视权。
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为爱助航
图三
调解过程中,法官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同时实质化解二人的家庭纠纷,当即向原、被告双方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教育原告对孩子除了生活上的照料,还要多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同时督促被告在离婚之后同样履行监护职责,让爱不再“缺位”,对孩子进行正面的引导,将离婚对孩子的伤害降低到最小。
一纸《离婚证明书》让人民群众少跑路
图四
在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的同时,承办法官告知双方“可以在收到《民事调解书》后可以线上申请《离婚证明书》,并告知线上申请详细流程,无需再为此跑路”。原告连连点头,回答道“太谢谢法官了,我马上要去异地赶车,等我收到调解书我就线上申请!”4月23日,原告刘某通过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线上申请开具《离婚证明书》,承办法官根据其申请,审核并制作了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并通过短信方式向当事人进行了送达。
法律有尺度,法官有温度。此次调解离婚纠纷是陶店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缩影,下一步,陶店法庭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切实发挥人民法庭在方便群众诉讼,就地化解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实实在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法官寄语: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妥善抚养,不得作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否则另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抚养关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积极通过见面、书信、网络等方式关心子女的生活、学习、心理状况,并依法负担相应的抚养费,否则另一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