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研判提前做,案件质效跟着来
作者: 乐胜平 罗嫚 发布时间:2020-12-21 访问次数:413
近日,黄州区法院陶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矛盾纠纷圆满化解,同时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2019年9月23日,袁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在道路上行驶,因车上食用油泄露造成路滑,朱某驾驶二轮电动车途径该路段时滑倒,造成朱某受伤及二轮电动车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朱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左锁骨粉碎性骨折。黄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黄州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朱某与袁某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朱某遂具状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乐胜平在收到该案件时,提前研判案情并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以了解当事人的调解意愿。通过努力,在庭审开始之前,通过对各项损失的仔细核算,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当庭实现了案结事了。
在当下案件压力巨大的情况下,组织当事人在开庭之前调解或许会花费很多精力,有时也难以顾及。但这种事前的沟通,即便不成功,对于充分了解案情也是很有好处的。通过庭前研判案情,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既有利于提升案件审理质量,也能够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黄州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