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之力护航绿色发展
黄冈法院开展6·5环境日系列活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在第54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黄冈中院开展系列生态环境司法宣传活动,旨在广泛凝聚全社会绿色发展共识,动员全社会积极投身美丽中国建设。
黄冈两级法院受邀参加鄂赣湘皖四省环境资源
司法协作联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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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以“共护长江绿,司法同心行”为主题的长江中下游沿江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联席会在江西省瑞昌市召开。湖北、江西、湖南、安徽等四省六市十七家中基层法院共同参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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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中院携黄梅法院、武穴法院应邀参加活动,联合与会17家法院共同发布《长江中下游沿江基层法院司法护航美丽长江联合倡议书》。在会上,黄梅法院、武穴法院联合参会11家法院共同签署《长江中下游沿江基层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黄冈中院、黄梅法院、武穴法院,分别发布长江大保护典型案例。黄梅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孔齐作交流发言。
美丽中国我先行 司法护航好生态
6月5日,黄冈中院、黄州法院联合法治宣传小分队走进遗爱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开展“美丽中国我先行”主题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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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以图文并茂的展板集中展示了我市两级法院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干警们发送200余份环资普法宣传资料,通过图解、典型案例等形式,宣讲《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法》,讲述环境司法小故事,充分阐释“小案件大道理”。干警们结合审判实践,提供现场法律咨询30余人次,指导日常环境污染依法维权路径,同时引导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观,提高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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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黄冈法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将司法审判融入生态文明建设格局,不断加强环资审判力度,延伸司法服务广度,为美丽黄冈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今后,黄冈法院将继续立足职能,紧紧抓住“生态承载力”这一关键要素,强化司法协同,深化区域联动,营造“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生态保护氛围,构建起生态治理共赢新格局,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