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中队门口交易毒品被判有期徒刑12年
作者: 汪建民 发布时间:2020-06-24 访问次数:616
6月23日,麻城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被告人贺某进行毒品交易的地点,竟然选在交警中队门口。
法院查明,被告人贺某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分别从武汉市新洲区化名“老巴”、“老幺”的毒贩手中购买毒品麻果411颗净重36.99克和冰毒9.17克,先后进行105次交易,竟然有3次交易地点选在交警中队门口。
当法官问到为何把交易地点选择在交警中队门口? 被告人贺某回答“最危险的地方最安全”,交警中队门口来往进出的都是处理车辆违章的人,警察都在里面忙着处理事故,我们手里拿着两张纸,把毒品藏着烟盒里进行交易,别人以为我们是来处理车辆违章的,没人会注意到我们会在交警中队门口进行毒品交易……。
聪明反被聪明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9年3月17日,贺某再次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管理的禁止性规定,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进行贩卖,其贩卖毒品数量为46.16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贺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贺某具有以贩养吸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
经审判,被告人贺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针对当前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麻城法院始终将打击重点指向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同时加大对多次零包贩卖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麻城市法院依法对涉及毒品犯罪的11起刑事案件的 14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震慑犯罪,扩大禁毒斗争的社会效果。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麻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