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提升基层法院司法公信力

作者: 中院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3-07-05  访问次数:5240




全力提升基层法院司法公信力

英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兰建安

法院公信力,简单地讲,就是人们对法院及其生效裁判文书等的信任程度。当司法具有高度的公信力,公众就会习惯于寻求公力救济,执行不再是难题,法院的裁判得到普遍的认可,公平正义就能得到保障。所以,只有提升司法公信,群众才会信任法院,理解、尊重法官,才能积极依靠法院解决矛盾纠纷,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裁判,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法院90%以上的案件均发生在基层,基层法院离群众最近,更了解群众所需,更方便做群众工作,也更易取得和谐司法的良好效果。基层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形象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在群众中的整体形象。因此,提升基层法院司法公信力是事关法院全局工作和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基层人民法官一定要牢固树立新时期核心价值观,在每一个具体个案中实现严格公正司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心,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公正的期盼。

强素质是提升司法公信的前提和基础。推动法院发展靠队伍,提高审判质量靠队伍,提升司法公信靠队伍。在日常办案过程中,同样一种类型的案件,有的法官办理起来得心应手、妥妥当当,能做到案结事了。但有些法官即使把案件审结了,当事人却怨声载道,甚至对司法工作产生怀疑与不信任。究其原因,有自身素质问题、业务能力问题,也存在极少数法官办案不公、照顾关系的问题。这些都使司法权威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大打折扣。审判实践充分证明,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前提和基础。所以,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要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必须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教育人民法官只有牢记宗旨,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才能赢得人民群众对法院、对法官的信任。

提质效是提升司法公信的核心内容。对于法院工作来讲,案件质量就是生命。能不能把审判质量提上去,是检验审执工作好不好的重要依据,是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核心内容。基层法院要提升案件质效,一定要做到三个坚决。一要坚决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作为法官,要树立起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理念,把司法公正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坚持严格规范审判行为和办案程序,抵制一切妨碍司法公正的影响和干扰,使每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人民和历史的检验。二要坚决有法必依。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在全面收集核实证据、认真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决,真正把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示范案”。三要坚决抓审判管理。加大审判管理力度,建立起覆盖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的规范体系,明确行为标准、细化操作程序。同时,研究落实办案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问责机制。

司法公开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任何公平正义的审判,只有让社会公众看得见、摸得着、懂得了,才能真正让他们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公开不仅是司法正义的内在要求,也是法律机关获取社会支持和公信力的重要手段。基层人民法院在新时期要想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坚持推动司法公开向纵深发展。一要落实审判公开。一定要牢固树立“司法公开是最有力的舆论引导”理念,着力排除观念、管理、技术上的障碍,加强信息化手段,推动司法工作全面公开、全程公开,以利于群众对法院工作进行评判和监督,提高公信力。二要加强宣传。广泛的宣传报道是进行司法公开的必然要求。作为基层法院,要更加注重对自身工作的宣传力度,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法院的工作,更加注重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特别是对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要适时公布案件真相,充分阐述裁判理由,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最大限度争取公众和媒体的理解与支持。三要强监督。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是增进群众信任的最有效方法。坚持自觉接受监督,完善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机制,积极主动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活动,以监督保公正、立公信、树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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