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拒不申报财产  法院依法拘留没商量

作者: 王浩、王萍    发布时间:2017-11-21  访问次数:1163

(编审:陈文雯 文:王浩、王萍)近日,英山法院以拒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为由,决定依法拘留被执行人段某十五日。这是该院首次对拒不报告财产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20158月,段某驾驶鄂JC997号小客车,途径英山县南河镇二份垸村路段时,与对向黄某驾驶的鄂JLN562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黄某被送往英山县人民医院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住院治疗,共用去医疗费650134.25元。黄某的伤情经鉴定为二级伤残。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依法判决段某赔偿黄某820270.95元。判决生效后段某一直未履行义务,黄某遂向英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赔偿数额较大,执行人员本着合理、合法的理念,多次与段某进行沟通,耐心向段某释法析理,并依法向段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法律文书。但是,段某态度强硬,拒不配合法院工作,既不进行财产申报,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为维护法律权威,英山法院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以段某拒不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为由,依法决定对段某拘留十五天,有力打击了“老赖”嚣张气焰。

法官说法:《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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