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更新鉴定类机构名单的公告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20-08-11  访问次数:12256

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鉴定类机构名单的通知》要求,我院拟对黄冈市辖区内鉴定机构进行重新审查、更新鉴定类机构名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更新的鉴定类机构名单包括会计审计、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产品质量、价格认证等其他特殊类鉴定机构(以下统称为“鉴定类机构”),不包括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四类鉴定机构。

二、此次更新鉴定类机构名单遵循属地管理、自愿报名方式,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择优遴选选录。

三、注册地在湖北省黄冈市的鉴定类机构自愿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报名。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更新鉴定类机构名单中的其他特殊类鉴定机构(除会计审计、工程造价机构外)可在辖区范围外选录。

四、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名的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楼。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一、同意并提交《司法鉴定、评估机构廉洁规范执业承诺书》;

二、会计审计、工程造价机构在本地注册登记未满二年不得报名,从业人数5人以下(含5人)的机构也不得报名。

三、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鉴定类机构报名登记表(样表附后);

(2)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3)办公场所所用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4)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机构不需要此两证)]、资质等级、信用等级证书等;

(5)机构执业鉴定人员的姓名和资质证书编号(列表);

(6)机构执业鉴定人员资质证书,或具有特殊鉴定资质的执业人员资质证书;

(7)近二年机构业务总量(应与登记表相符,以制表形式填写序号、委托单位、委托项目、<项目价值>、业务总量) (样表附后);

(8)近二年从事法院委托业务总量(应与登记表相符,以制表形式填写序号、委托法院、委托项目、<涉案标的价值>、业务总量) ;

(9)近二年从事我院委托业务总量(应与登记表相符,以制表形式填写序号、委托法院、委托项目、<涉案标的价值>、业务总量)(样表附后)。

(10)行业出具的无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的证明。

上述材料中的第(3)、(4)、(6)项报名时应提交原件核对,报名登记表应加盖单位印章。如未按公告要求内容提交报名材料,将不予接收。

报名材料内容应客观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报名资格。

五、择优选录确定入册机构

1.为加强鉴定机构的责任感,为黄冈两级法院的司法委托鉴定工作提供客观公正、及时高效的专业技术服务,本院评审委员会将对报名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进行综合评审;

2.按照本院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结果,根据全市法院司法委托鉴定类案件数量,确定鉴定机构入册数量;

3.未经选录鉴定机构将不得入选本院2020年度司法鉴定机构名单;

4.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此次活动全程监督。

5.联系人: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夏婷

  联系电话:0713-8617030

6.本院监察处监督电话:0713-8617068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1日


    附件: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更新鉴定类机构名单的公告.doc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黄冈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