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送锦旗感谢市中院民一庭法官公正高效调处案件

作者: 中院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3-03-05  访问次数:3356


(陈新明)日前,市中院民一庭法官妥善调处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高达43万余元的赔偿款当即履行完毕。34日,当事人亲属将一面“人民卫士,一心为民;秉公执法,快速办案”的锦旗送到市中院民一庭,感谢承办法官公正高效调处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20115月,陈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罗某驾驶的大客车相撞,造成陈某三级颅脑外伤、胸肺挫伤并全身多处骨折,住院期间长期处于昏迷状态,其伤情经鉴定伤残程度为Ⅰ(1)经交警认定陈某、罗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陈某遂诉至黄州区法院,请求罗某及相关责任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84万余元,黄州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该诉请。罗某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市中院民一庭合议庭了解到,交通事故与沉重的医疗费用造成陈某及家人巨大的心理负担与经济压力,其家人为了专门护理均辞去了工作,已无任何经济来源,且尚有年迈的父亲需要赡养,一家人终日疲于奔波于医院、法院之间。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后,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遂决定采取优先审理,优先调解的方式快审快结。经合议庭成员20天不厌其烦地释理析法和耐心细致地说服疏导,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43余万元的赔偿款当即履行完毕。

同日,由民一庭审理的另一起重大交通案件也已调处结案,该案从立案到结案历时7天。

(据市中院民一庭提供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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