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建安:讲规矩有纪律 争做“四有”法官

——黄州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兰建安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6-08-05  访问次数:7092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全体党员提出了“四讲四有”的要求,突出强调了讲规矩有纪律是做一名合格党员的重要标准。规矩是不成文的自我约束,讲规矩就是践行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纪律是已经成文的刚性约束,有纪律就是遵守明文规定的党章、党纪、国家法律,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要求新时期的法官,讲规矩有纪律十分重要,应对照总书记提出的“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要求,向法院系统“四有”式的好干部楷模黄志丽学习,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讲规矩有纪律就是要做到心中有党。人民法官应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第一信仰,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时刻不忘自己对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时刻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对党和人民的司法事业绝对忠诚,在提升自身审判能力的同时,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权威,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刀把子”始终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里,听党话,跟党走,对党和人民的司法事业绝对忠诚,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认真审理每一个案件、妥善化解每一个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讲规矩有纪律就是要做到心中有民。人民法官应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第一追求,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法院工作的标准,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法院、法官前面冠以“人民”二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一部分。“巡回审判”的出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法官心中有民的最好展示,也是今天每位法官在司法行动中“人民”精神的具体体现。因此,在审判实践中,法官要通过积极履行司法工作职能,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提升百姓安全感;通过创新司法利民举措,以高效便捷的便民利民措施减轻群众诉累;通过司法公开,将法院工作完全展现在百姓面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促进司法公正;通过提高自身司法能力和水平,加强作风建设,更加积极自觉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解决司法系统自身问题,让司法工作更加遵循司法规律。

讲规矩有纪律就是要做到心中有责。人民法官应坚持把审判执行作为第一要务,树立敬业奉献的思想,以昂扬向上、勇争一流的精神状态,以专业、创新的职业操守,认清职责使命,用好司法权力。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落实谁办案谁负责”、“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等,无不加重了法官肩上的担子。但每位法官都应当明白,改革是机遇,更是挑战,不能迎接挑战并勇于担当的法官成不了一名合格的法官、一名优秀的法官。“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蓝图已经绘就,人民法官在审判岗位上,要将工作责任与社会责任、政治责任相结合,兢兢业业,尽职履责,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案件,完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方能不辜负百姓的期望和重托。法官只有“心中有责”,把高度的责任心倾注在审判工作的每一个流程和每一个细节中,用经得起检验的裁判彰显法律的公正和威严,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讲规矩有纪律就是要做到心中有戒。人民法官应坚持把司法廉洁作为第一底线,严守思想防线,坚守纪律红线,带头敬畏法律,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行使权力,用好权。今年是全区领导班子换届之年,法院干警特别是人民法官,要深刻汲取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教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同时,应自觉敬畏群众、敬畏组织、敬畏责任、敬畏法纪,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敏感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常自鉴自省,筑牢思想防线,提高职业修养,加强自我品格陶冶,讲操守、重品行、做表率,在审判活动中展现出过硬的业务素质、高度的敬业精神和卓绝的职业风采,切不可用审判权攫取利益,要把各项纪律规定当作高压线、生命线,绝不越雷池半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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