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物业费被起诉 法官释法马上交

作者: 黄培英 汪建民 罗先阳    发布时间:2018-08-17  访问次数:779


(编审:陈文雯 文:黄培英 汪建民 罗先阳)因对物业服务不满,13名业主拒交物业费,为此双方对簿公堂。8月14日,麻城法院审理了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陈某、马某、万某等13人系某小区的业主,湖北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该小区物业。

2016年,陈某、马某、万某等13人分别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双方约定了前期物业服务标准,收费依据,计算方式及起始时间和违约责任等。服务协议签订以来,13名业主以种种理由拒交物业管理费。为此,湖北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13名业主告上法庭。

麻城市黄金桥法庭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骆乔到13名业主家中了解情况。原来业主拖欠物业费,主要原因是装修期间的电梯使用费、设备维护费的收取问题,以及对物业服务不满意。

骆乔了解到该案的症结所在后,分别向13名其普及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法律知识。通过释法析理,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均有协商意愿,便立即启动诉前调解机制,组织双方进行协商。

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各自协商让步,13名业主支付了相应的物业费,湖北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法官说法: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就应当支付物业费用。如果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业主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减免费用。无论是多交了物业费,还是拒交物业费,双方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对方的责任。业主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应秉承“缴纳费用是原则,改善服务是目的”的宗旨,因为物业费是物业公司的绝大部分收入来源,没有物业费稳定的收入肯定会影响物业服务质量,从而影响全体业主的利益。遇到物业纠纷,切勿以拖欠物业管理费的方式维权。当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是求助于房产管理局下设的物业管理协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话,针对业主个体利益的问题可以直接诉至法院,针对业主群体利益的问题,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或一定比例的业主进行诉讼;最后,业主也可以通过集体表决等途径重新聘用其他物业公司。


编辑: hgszy
文章出处: 麻城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