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法院关口法庭:一日调六案 司法为民解纷争

作者: 郭淳 张露    发布时间:2022-04-13  访问次数:7002

4月7日,浠水法院关口法庭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审判团队效能,一天调解了六起民事纠纷,有效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评价。

欠钱不还友变仇  法官调停握手言和

2018年10月,黄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乐某,向其借款10万元用于偿还工程欠款,并用名下的一辆轿车作抵押,双方约定一个月偿还借款并取走轿车。约定当晚,乐某将10万元现金交到黄某手中,黄某也当场出具了借条。约定到期后,黄某并未依约偿还借款,乐某多次催讨但黄某却一直推脱,分文未付,乐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2年4月7日,该案开庭审理当日,被告黄某因身处武汉,无法短时间返回,且正在等待核酸检查结果,原告乐某因被告朋友圈一直晒游玩、消费等动态,且被告在开庭前两天还在浠水,认为被告有意消极应诉,不满情绪逐渐累积。考虑到疫情防控要求,为促使案件尽快得到妥善解决,承办法官多次与黄某联系,告知对方拿到核酸结果再行返回,并提出利用互联网开展“云庭”庭审,同时与乐某进行沟通,表示“哪怕今天中午不吃饭、不休息也会给你们解决”。等至中午11时40分,被告黄某从武汉返回,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黄某分期返还原告乐某借款本息共计11万元。案件调解后,乐某、黄某二人在法庭工作人员及其朋友的劝说下,握手言和。

纷争双方再合作  妥善化解涉企纠纷

2016年6月份至2017年5月份,瞿某因承接工程在湖北某商砼公司处购买混凝土。双方经结算,瞿某下欠混凝土款18.9万余元,并承诺2019年底付清。2021年4月,湖北某商砼公司对瞿某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被告瞿某支付了部分货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湖北某商砼公司申请撤诉。后被告瞿某承诺付款期限届满,一直未履行义务。原告湖北某商砼公司向法院再次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下欠的货款及逾期利息共计15.8万余元,并自2022年3月1日起,以欠款为基数,按照2%的标准支付利息至全部货款付清为止。

该案在前期的文书送达中,法庭工作人员就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了调解工作,了解到双方都有调解意愿,且是长期往来的生意合作伙伴。为更好地化解纷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承办法官杨宗典特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摆证据、讲法律、说情理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瞿某支付原告湖北商砼公司混凝土货款本息10.3万元,协议达成的当日支付4万元,余款6.3万元于2022年9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如到期未足额支付,则由被告瞿某另行支付违约金2万元。该案调解结案后,原、被告双方心平气和的坐在一起,还表示了今后会继续合作的意愿。

除此之外,法庭当日还调处了另外4起涉金融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及劳务合同等纠纷案件,调解过程中,审判团队成员各司其职、快速衔接、紧密配合、高效协作,快速厘清争议焦点和分歧,详细讲明法律规定与人情事理,全力引导各方理性对待矛盾。经过不懈努力,6起案件均稳妥化解。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从每一件“小”事做起,把每一份工作做“实”,秉承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意识,真正“急民之所急、解民之所忧”,切实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浠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