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法院:巡回审判进乡村,生态普法同步行

作者: 段浩 伊江明    发布时间:2019-09-19  访问次数: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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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蕲春法院民一庭以巡回的方式审理三起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以案说法给当事人和旁听群众上了一场精彩法制课,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这三起案件属于系列案,被告为蕲春县某砖厂。该砖厂于2010年5月兴建,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给当地环境造成污染。2018年,县环保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随后,该厂安装脱硫净化装置,整改合格后继续生产。当地村民就已经造成的损失多次与砖厂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三原告财产损失各10万元。

考虑到案件特殊性,承办法官陈勋接案当天便赶到砖厂现场进行勘察,仔细询问了工作人员该企业的生产环境状况和纠纷发生经过。同时,承办法官走访三个原告的家中,实地了解到其房屋和门窗的损害程度。9月11日,该案在蕲春县漕河镇某村委会进行巡回审理,庭审中,承办法官严正告知被告,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国家也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惩治污染环境行为,企业在发展时,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注重环境保护,切不可触碰法律底线。经过法官的释理说法,砖厂负责人认识到过去粗放式经营给周围群众生活带来了损害,当庭表示愿意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对三原告的损失予以赔偿。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环境保护中的司法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针对近年来不断增多的环境污染案件,蕲春法院倡导以巡回的方式审理,既对当地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又使侵权人受到警示教育,避免损害进一步扩大,赢得了各方一致好评。


编辑: hgzy
文章出处: 蕲春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