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中院:独任审理跑出解纷“加速度”

作者: 杨华    发布时间:2023-04-18  访问次数:3857

“黄冈中院办案效率真是高!没想这么短时间就让我拿到赔偿款了。”近日黄冈中院立案二庭采取独任制审理并调解结案获当事人好评点赞。

徐某与石某多年来一起共同从事水电装修工作,二人共同在雇主夏某、蒋某家务工时,徐某的手被电锯割伤住院治疗后因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后,石某、夏某、蒋某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黄冈中院。案件受理后,立案二庭法官易树龙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易树龙在庭前仔细阅卷,总结双方矛盾焦点,二审庭询后,立即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根据各方权责和过错大小耐心细致的做三方当事人的工作,针对争议焦点反复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努力引导三方互谅互让,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夏某、蒋某当庭向徐某支付赔偿款19500元,该案当庭化解

为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办,年初,黄冈中院在立案二庭组建了速裁快审团队,对简单民商事案件进行速裁快审。速裁快审团队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采取“独任+调解”工作模式,全力跑出解纷加速度。

刘某驾驶其父刘某所有的无号牌摩托车将行人童某撞伤,童某住院治疗后因赔偿问题无法与刘某、刘某达成一致,童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后,刘某、刘某认为童某部分损失计算不合理上诉至黄冈中院。黄冈中院受理该案后,启动速裁程序。承办法官易树龙在二审庭询后,为更好的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因涉案车辆未投保,无保险公司理赔,刘某、刘某未及时赔偿,童某自费治疗,意见很大,该案调解存在很大的难度。易树龙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知以法,一边向当事人宣传法律、释明法律的相关规定,一边引导双方站在对方的立场看问题,同时让刘某、刘某乙现场积极筹款来表明态度,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刘某、刘某将筹来的款项1万元当庭支付给童某。

上述两案从立案到结案只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适用二审独任审理方式既提高诉讼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大大减轻法官办案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下步,黄冈中院将积极探索完善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机制,依法适用二审案件独任制审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进一步提升司法效能,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黄冈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