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中院:独任审理跑出解纷“加速度”
“黄冈中院办案效率真是高!没想这么短时间就让我拿到赔偿款了。”近日,黄冈中院立案二庭采取独任制审理并调解结案获当事人好评点赞。
徐某与石某多年来一起共同从事水电装修工作,二人共同在雇主夏某、蒋某家务工时,徐某的手被电锯割伤住院治疗,后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后,石某、夏某、蒋某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黄冈中院。案件受理后,立案二庭法官易树龙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易树龙在庭前仔细阅卷,总结双方矛盾焦点,二审庭询后,立即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根据各方权责和过错大小耐心细致的做三方当事人的工作,针对争议焦点反复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努力引导三方互谅互让,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夏某、蒋某当庭向徐某支付赔偿款19500元,该案当庭化解。
为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办,年初,黄冈中院在立案二庭组建了速裁快审团队,对简单民商事案件进行速裁快审。速裁快审团队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采取“独任+调解”工作模式,全力跑出解纷加速度。
刘某甲驾驶其父刘某乙所有的无号牌摩托车将行人童某撞伤,童某住院治疗。后因赔偿问题无法与刘某甲、刘某乙达成一致,童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后,刘某甲、刘某乙认为童某部分损失计算不合理上诉至黄冈中院。黄冈中院受理该案后,启动速裁程序。承办法官易树龙在二审庭询后,为更好的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因涉案车辆未投保,无保险公司理赔,刘某甲、刘某乙未及时赔偿,童某自费治疗,意见很大,该案调解存在很大的难度。易树龙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知以法,一边向当事人宣传法律、释明法律的相关规定,一边引导双方站在对方的立场看问题,同时让刘某甲、刘某乙现场积极筹款来表明态度,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刘某甲、刘某乙将筹来的款项1万元当庭支付给童某。
上述两案从立案到结案只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适用二审独任审理方式既提高诉讼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大大减轻法官办案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下步,黄冈中院将积极探索完善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机制,依法适用二审案件独任制审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进一步提升司法效能,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