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法院:推行基层法庭“立审执一体化” 打造便民利民的“服务站”
为全面满足群众司法需求,蕲春法院积极推行基层法庭“立审执一体化”机制,实现了基层矛盾纠纷“一站式”解决、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攀升的效果。
贴近群众 就地执行效果好
2020年3月,舒某向孙某借款2300元,经孙某多次催讨无果;2021年10月,孙某便向住所地青石法庭起诉舒某;2021年11月,青石法庭依法判决舒某偿还借款2300元;2021年底,孙某向青石法庭申请执行该判决。
青石法庭审查申请执行材料后迅速立案,该案由副庭长江豫军承办。考虑到孙某已年过古稀,借给舒某2300元数额虽不大,却是孙某赖以生活的养老金。江豫军便迅速联系舒某,劝导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舒某当即表示愿意还款,却迟迟未履行。
为了帮助孙某尽快拿到执行款,2月23日,江豫军法官带领法警袁艺冒雪登上青石镇太平林场,找到舒某并告知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承担的后果,舒某表示知错,当场全额履行执行款。
孙某表示:“雪地湿冷难行,法院干警却把我的心融化了。”
知根知底 审执衔接效果好
1月11日,黄某来到了张榜法庭申请执行与曹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张榜法庭经审查后迅速立案并由庭长顾俊直接承办。
该案民事诉讼阶段由张榜法庭审理并调解结案,顾俊对案件事实清楚,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在网络查控系统对曹某的财产进行了摸底,并迅速与曹某取得联系,通知曹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沟通知悉,曹某在其他执行案件中已经被执行四万余元,现阶段对本案没有履行能力,曹某希望与申请人达成和解,缓解执行压力。
由于顾俊是该案在审理阶段的承办法官,知晓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对曹某的经济状况亦有所了解,判断出曹某所说情况属实,便将执行情况告知黄某。黄某念及与曹某本系朋友关系,也表示体谅,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黄某主动申请撤回执行。
五天结案 速执速结效果好
董某与王某均为网约车司机,因争抢停车位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双方均遭到不同程度的身体损害及财产损失。
2021年,董某与王某来到蕲州法庭,互相起诉对方要求赔偿医药费和衣服破损等损失。承办法官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了解到,二人平时因争抢客源时常发生矛盾,当地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果后才起诉,最终判决二人各承担50%的责任,其中需由王某赔偿董某600余元。
3月3日,因王某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董某向蕲州法庭申请执行。蕲州法庭庭长张智斌依法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要求其履行执行义务,王某却表示事虽小,但错不在自己,不愿赔偿。
张智斌耐心向其释法析理,告知法院对此事认定的责任比例是同等责任,并未偏向任何一方。同时,向王某阐述若因此被纳入失信人名单,生活消费都会受到限制,得不偿失。
3月8日,经过张智斌悉心劝解,王某将执行款现金送到法庭并现场交付给董某。
金杯银杯不如百姓的口碑。蕲春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推行基层法庭“立审执一体化”以来,当事人不用在法庭与执行局之间来回往返,切实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维护权利、实现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