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中院积极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 护航企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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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下午,武汉某房地产公司代表在黄冈中院民一庭3名干警上门就公司清算等问题释法析理、分析利害关系后,表示“感谢黄冈中院及时送来的涉诉风险提示和法律服务,对我公司今后的规范经营和发展极为重要,我将向公司领导汇报撤回三案上诉,并积极履行一审判决。”
武汉某房地产公司系黄冈某房地产公司的全资母公司,其集团公司系国内著名上市公司。2017年,黄冈某房地产公司清算注销后,武汉某房地产公司分得1700余万元剩余财产。2020年,债权人黄冈某银行以黄冈某房地产公司作为保证人已注销为由,向法院诉请武汉某房地产公司在三起商品房金融借款纠纷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判决后,武汉某房地产公司提起上诉,主张黄冈某房地产公司系依法清算,并经工商部门核准注销,黄冈某银行在公司清算时不申报债权,现无权要求其承担责任,一审判决其公司在分得的17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承担错误。
黄冈中院承办法官收到以上三起二审上诉案件后,根据黄冈中院《关于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实施办法》、《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等规定详细研判案情,发现黄冈某房地产公司清算流程不合法,有可能引发无限连带责任承担问题;同时,黄冈某房地产公司尚有大量商品房贷款保证,其母公司武汉某房地产公司及集团公司在全国也有很多类似的子公司,二审判决对武汉某房地产公司及其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民一庭庭长詹德先遂带队到武汉某房地产公司会见该公司法务部经理,就公司清算程序等涉诉风险和影响进行了详细的提示和说明,并对该公司及其集团公司今后经营中的法律问题作了充分解答。该公司法务部经理在听取法院的意见后,认识到本案二审判决有可能带来诸多不利影响,表示公司将会撤回三案上诉,积极履行一审判决,感谢法院的风险提示和法律答疑,今后将进一步依法规范公司经营行为。
3月28日,武汉某房地产公司向法院提交撤回上诉申请书。至此,黄冈中院民一庭通过积极践行涉企案件经济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成功促使三件二审民商事案件快速审结并履行,涉诉企业成功避免了潜在风险,为涉诉企业的规范化经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