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中院在全省法院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作者: 黄冈中院    发布时间:2022-03-30  访问次数:8604

图一

3月30日上午,省高院召开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会,深入贯彻第四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作用 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对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图二

会上,黄冈中院作交流发言会上,黄冈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肖笛以《提升“三性”强化“末梢”担当打造黄冈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升级版》为题作经验交流发言。

近年来,在省高院有力支持指导、地方党委政府大力关心帮助下,黄冈两级法院按照布局合理性、功能匹配性、服务可及性“三性”目标,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着力打造黄冈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升级版。

一、坚持系统观念,提升人民法庭布局的合理性

一是一张图明方向。今年3月,黄冈市委办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措施》,对人民法庭建设的支持保障工作予以明确。以“到最需要的地方去排兵、到最适合的地方去布阵”为导向,绘制人民法庭布局规划图,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一条线强管理。所有涉及人民法庭布局优化事项,均须由两级法院“一把手”层层签字审批后向省高院进行项目申报。两级法院院领导定期驻庭协调、督导,各基层法院每周上报项目进度,市中院每月进行工作通报。

三是一盘棋促提升。对基础扎实、成效突出的特色法庭,开展“一庭一品”示范点创建专项行动;对正在运行的人民法庭,开展“迭代升级”专项行动;对人民法庭下设的巡回审判点、法官工作室,开展“实体运行”专项行动。

二、坚持法治思维,提升人民法庭功能的匹配性

一是当好乡村振兴“护航者”。以传统农村法庭为主阵地,大力推广助力乡村振兴“四个一”工程,健全一套联席会议机制、组织一次共建活动、前置一个观影程序、开展一批巡回审判,为实现乡村振兴厚植法治土壤。

二是当好优化营商环境“店小二”。以城乡结合部法庭为主阵地,推动辖区人民法庭功能转型。定期上门普法,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落实经济影响评估制度,高效审理涉企案件,不断强化事前预防、事中管控和事后救济。

三是当好基层社会治理“排头兵”。以城区法庭为主阵地,组建专业法庭和专业团队,实现集中式办案、集约式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建立纵向对接、横向联通工作体系,分流本域各类纠纷、分类参与基层治理。人民法庭诉前调解案件18285件,调解成功率达78.4%。

坚持强基导向,提升人民法庭服务的可及性

一是让服务速度更快。全面推进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新建人民法庭科技审判庭覆盖率达100%,人民法庭平均审理天数同比缩短34.67%。

二是让服务内容更全。完善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窗口功能,聘任一批党员村干部为调解员驻庭调解,做好诉调对接,实现“分流优先、调解为主、速裁支撑、精审兜底”。

三是让服务触角更广。持续推行“中心法庭+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司法便民联络员”运行模式,为群众提供“全天候”“家门口”式服务。

下一步,黄冈中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年工作会议精神,强力推进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便民优势,强化人民法庭末梢担当,在黄冈建设鄂东省域区域性中心城市中贡献力量、彰显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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