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贩养吸踏上不归路,女子悔不当初获重刑

作者: 吴英    发布时间:2020-06-24  访问次数:810

近日,黄梅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蔡某以贩养吸,购进毒品后多次向他人出售并从中牟利,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以来, 被告人蔡某以每克300元的价格从上线邓某处购进大量冰毒,其中2019年10月2日至6日期间就购进冰毒约127克。对购回的冰毒,蔡某一部分用于自己吸食,另一部分用透明塑料袋进行分装后,再以每袋300元、500元的价格进行贩卖。期间,蔡某先后19次向他人出售冰毒13克、麻果5颗,并通过微信收取毒资9820元。

2019年10月7日,接到群众举报的公安局民警在蔡某住宅处将其抓获,并在现场搜查出疑似毒品的白色晶体7.7克、红色片剂30颗及电子秤、透明塑料袋、手机等作案工具。后经黄冈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查获的白色晶体和红色片剂所取样品检材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另查明,在蔡某被抓获的当晚,民警在蔡某住宅处附近蹲守,先后抓获前来购买毒品的吸毒人员张某、文某等人。经检测,蔡某、张某、文某等人的尿样检测结果均为冰毒呈阳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被告人蔡某非法销售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曾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构成毒品犯罪的再犯,应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接受法律处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本案被告人蔡某明知是毒品仍多次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受到法律的严惩也是罪有应得。毒品猛于虎,不仅会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还会诱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黄梅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