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中院:兼顾好执行效果与营商环境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23-09-05  访问次数:3726

MN3A9672.JPG

图一

2023年9月4日,申请执行人湖北某建设公司向黄冈中院执行局送来了书写着“尽职周到 公正高效”的牌匾。

据悉,这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执行标的高达4600万元。执行过程中,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黄冈中院查封被执行人武穴某置业公司的唯一执行标的,位于武穴市某家居电商中心商铺215套。

通过多次走访调查,黄冈中院执行实施团队发现,该家居电商中心位于武穴市商贸经济圈中心,已入驻近百家国内外知名建材商,各入驻商家与被执行人武穴某置业公司委托的某物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自行装修的合作模式,目前经营情况非常好,带动了上下游及周边一大批产业及就业。

执行团队考虑到若强制执行,则需进入正在营业的各商铺进行现场勘察、评估、拍卖,必然会引起各入驻商家恐慌、进而退场,使本来繁荣的商圈变得凋零清冷,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同时,拍卖也会面临难交付、难变现、难盘活等问题,也不利于申请执行人兑现胜诉权益。

为统筹好执行效果与社会效果,该案执行团队多次走访各方当事人,耐心倾听各方当事人诉求,面对面释法析理,从当事人角度向其陈述利害得失。本着“既要案件执行到位,又要营商环境保障到位”的原则,采取“商铺所有权抵给债权人收租,经营权、经营方式保持不变”的执行思路,反复做当事人工作。

功夫不负苦心人,终于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履行方案,被执行人武穴某置业公司自愿以拥有所有权的商铺作价抵偿给执行人,分批办理过户,商铺仍旧由被执行人委托经营,申请执行人收取租金。该案的顺利执结,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司法权益,又有效的保障了商场及各商户、周边、上下游的营商环境,做到了执行效果与营商效果的统一。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黄冈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