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中院:“三会合一”助力破产审判提质增效

作者: 民二庭 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1-10-11  访问次数:5577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法院破产案件审理水平,切实发挥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在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10月10日,黄冈中院召开全市法院破产案件督办会暨破产案件疑难问题研讨会、破产实务培训会。这次会议以“三会合一”的方式总结部署各项重点工作,按照督办推进、问题研讨、专业培训三个阶段依次进行。黄冈中院党组成员、提名副院长程兵,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卫东出席会议并讲话,黄冈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罗志宏主持第二阶段会议并致辞。

以“督”强效  确保破产案件高效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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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法院破产案件督办会上,市中院民二庭庭长姜亚平通报了近三年来全市法院破产案件审理情况,10个基层法院汇报了破产案件审理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就下一步工作推进作了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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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兵全面总结了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并深刻分析了当前所面临的问题,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完善制度保障。要再上认识、再添措施、再强力度,选派政治素质高、勇于担当履职、善于沟通协调的法官从事破产审判,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统一破产审判考核标准,加快推进未结案件的审理进度。

二是整合资源力量。要选好用好破产管理人,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的职能作用,合力提升破产审判质效、优化办理破产指标。

三是深化府院联动。要建好用好府院联动机制,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推动机制实体化运行,推动从个案沟通协调到制度政策出台迈进。

四是加强宣传推广。要落实好推广好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形成一批在全市乃至全省的经验做法、亮点品牌。

五是主动接受监督。要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关心、监督就是帮助”理念,自觉主动接受各界监督,确保公正审判、廉洁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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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卫东指出,近年来,黄冈两级法院立足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加强审判工作力度,创新工作举措,在推动破产积案清结、建立府院联动机制、设立破产管理人协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就下一步工作,陈卫东要求,要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在资产处置、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等方面形成更大合力。要进一步发挥管理人作用,依托破产管理人协会这一平台,坚持依法保障、有效监督、公开透明,让破产管理人制度发挥更大作用。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通过破产审判化解企业债务、合理配置市场资源,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

以“研”纾困  确保破产难点有效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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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案件疑难问题研讨会上,来自基层法院、破产管理人协会的8名代表围绕8个破产案件疑难问题分别进行了交流探讨,并就相关争议问题阐述了个人意见。

问题一:针对破产企业涉及非吸类案件,存在“民刑交叉”的情况,应如何处理更有利于推动破产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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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夏雪华:

以“刑民并行”为基本原则,以“先刑后民”为例外。但在贯彻“先刑后民”原则时,仍应依案件实际情况,从有利于破产案件审理和推进出发区分不同情形处理。

问题二:已售房产是否属于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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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陈 伟:

房地产企业破产中,购房者已支付了购房款而尚未交付,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购房者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预售房产,仍属于破产财产。

问题三:破产企业职工停工期间的工资和社会保险应如何审查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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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余慧峰:

确定破产企业停工期间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要体现公平合理原则,既要考虑到企业的现实情况,也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问题四:借名从事房地产开发,登记于出名人(破产企业)名下的不动产是否属于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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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王瑞:

在借名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情形,若出名人破产,则登记于其名下的不动产通常属于破产财产,但仍需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形判断。

问题五: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对其申请是进行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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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梅学超:

根据相关破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破产申请应从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个方面进行审查。

问题六: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破产企业将已设定抵押的房产出售,且购房款未用于偿还抵押债务,管理人能否申请强制解除抵押?

黄冈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杨登钊:

管理人在登记确认抵押权人的担保债权前提下,当抵押权人不同意解除抵押的情况下,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解除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变现或拍卖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

问题七:拆迁过渡安置费是否可确认为优先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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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王晓勇:

因被拆迁人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是基于所有权的调换,系拆迁人用特定化的回迁房屋对其进行安置,故其享有的民事权益相比一般购房的消费者有更优先的保护效力,过渡安置费用应作为优先债权。

 问题八:破产财产中的无产权证的房屋这类遗留问题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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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熊中华:

对于破产时未取得不动产登记法人房屋的处理基本原则为:政府支持、依法补救、据实确权,待房屋产权明晰后纳入破产财产依法处理。

以“训”提能  确保破产管理业务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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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实务培训会邀请武汉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张亚琼进行授课辅导。张亚琼以《房企破产重整管理人操作实务》为主题,从管理人实务中的焦虑与痛点、管理人的选任与职责、破产债权的申报与审核、破产财产的清理、债权人会议的组织与召开、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与执行、管理人与法院的互动关系、管理人执业思维的转换等8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性的授课。

会后,各参会人员纷纷表示,通过为期一天的会议,对关于破产审判工作的最新精神有了更加全面的理解,对顺应破产审判新形势新任务服务保障全市中心工作有了更加准确的定位,进一步凝聚了“破产职业共同体”的共识,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进一步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奠定了良好基础。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进一步强化与破产管理人相互支持配合力度,不断推进破产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我市“干在实处、加快振兴、谱写新篇”作出应有的贡献。

市中院民商事审判团队法官,各基层法院分管破产审判工作院领导及业务庭长,黄冈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部分成员单位代表等100余人参加会议。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黄冈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