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法院调处一起“老年代步车”交通事故案
作者: 林利 发布时间:2019-05-06 访问次数: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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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团风法院总路咀人民法庭成功调处了一起因交通代步车相撞引起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
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的原告祁某和被告王某均为六旬老人,在上巴河剪子岗村居住,2018年7月20日,两人分别驾驶交通代步车外出,被告驾驶的四轮电动车与原告驾驶的四轮电动车发生刮擦,事故致使祁某九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因发生交通事故的老年代步车均未购买保险,案涉赔偿标的比较大,事故发生后,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祁某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为同村村民且比较熟识,于是在送达时耐心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希望双方互谅互让,同时也积极与和双方代理人沟通。经过承办法官多次的沟通、协调,该案在开庭过程中当庭调解,开庭次日被告就将赔偿款送至法庭。考虑到原告祁某因伤不方便出门,承办法官带领法庭干警及时将赔偿款送至祁某家。收到赔偿款后,祁某对法庭干警一再表示感谢。
近年来,“老年代步车”悄然兴起,成为不少老年人或残疾人的代步工具。但不可忽视的是,各类与“老年代步车”相关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目前,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对“老年代步车”的生产标准和行驶方式进行约束,驾车者也不需要考取驾照就能上路,在安全方面没有保障,在行驶中频频违法的“老年代步车”已经成为新的“马路杀手”。市民在出行中一定注意观察避让,防止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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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团风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