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路相逢“让”者胜

作者: 怀佩琳 陈晓红    发布时间:2018-07-16  访问次数:532

(编审:陈文雯 文:怀佩琳 陈晓红)近日,黄州区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被告人尹某因驾驶三轮摩托车酿成交通事故,造成李某死亡,被判处拘役6个月。

2017年7月23日5时15分许,尹某驾驶“北方永盛牌”正三轮摩托车,沿黄州中环路西向东行驶,行至黄州区禹王某村路段,与行人李某相肇事,造成李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7年7月27日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持过期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遇行人横过道路时,未注意避让,造成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尹某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和拨打120电话,并在现场等待处理,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人近亲属所受损失,取得了受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在驾照超过有效期后,仍然继续驾驶机动车的,将被视为无证驾驶。此起交通肇事案件正是因为两者的互不避让,酿成了狭路相逢两者输的悲剧。在此,希望广大车主注意安全行驶,事故只有一秒,伤害伴随一生,与其事后忏悔,不如当初谨慎。狭路相逢时,主动谦让的那一位才是真正的胜者。


编辑: hgszy
文章出处: 黄州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