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法治黄冈建设 两级法院联合拍摄《法治时空》

作者: 宋顺国、张露    发布时间:2017-11-07  访问次数: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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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陈文雯  文/图:宋顺国、张露)11月7日,市中院民一庭选取审判实践中一例典型案例与浠水法院联合拍摄《法治时空》。市中院民一庭副庭长刘小成、浠水法院分管法庭副院长余慧峰、浠水法院研究室主任罗爱东、浠水法院团陂法庭庭长周志锋参与了拍摄。

这次拍摄选取的是一例两岁的农村留守儿童落井溺亡导致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争议的焦点是谁该为孩子的溺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两级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定由水井的所有权人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溺亡儿童的监护人自行承担。

参与节目录制的法官一致认为,将本案录制成法治节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节目的成功录制可以提高全社会对留守儿童的关注程度,警醒留守儿童长辈提高对孩子的保护意识,提醒农村修建有水井等危险源的住户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减少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团陂法庭反映,经过本案的成功审理,溺亡事故发生地有水井等危险源的住户现在都加强了安全防范措施,千方百计杜绝类似损害事件的发生。

节目拍摄到最后,浠水法院副院长余慧锋表示,全市两级法院联合拍摄《法治时空》节目的形式很好,效果显著,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价值。希望市中院在以后的审判实践中能多采取类似方式加强法治宣传,推动全市法院职能区位中心化向纵深发展。

2017年初制定出台的《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职能区位中心化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要强化法治宣传、深化审判指引,拍摄法治宣传节目正是为社会提供导向,为法治树立标杆,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助推法治黄冈建设的有力措施。


编辑: hgzy
文章出处: 黄冈市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