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法院:当众烧毁诉讼文书 被处训诫罚款
作者: 黄燕、汪建民 发布时间:2020-05-22 访问次数:2720
图一
夫妻之间闹离婚,有点情绪能理解,发发脾气也就算了,怎么能当众烧毁传票……
5月21日,男子程某为泄私愤当众烧毁领到的起诉状、传票,被麻城法院训诫并处罚款。
5月15日,当事人程某的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其离婚,麻城法院宋埠法庭于5月18日电话联系程某,通知其领取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但程某一直不接电话。
5月21日,宋埠法庭工作人员前往被告程某工作的某工地,将该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交到其手中,程某接过诉讼文书后,当场将其丢入火中全部烧毁,现场有数名施工人员围观。
承办法官立即将该情况向分管院领导汇报,麻城法院随即派出司法警察前往事发地,将程某带回法庭进行调查处理。承办法官向程某宣讲了烧毁文书所触犯的法律,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训诫,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经过承办法官的批评教育以及释法说理,程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诚恳地向承办法官道歉并写下悔过书,当场缴纳了罚款。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故意毁损、抢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属于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因此,视情节的轻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以对其予以拘留、罚款。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麻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