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综治中心”,共同描绘好“枫”光
作者: 江祺 孙莹 发布时间:2024-03-12 访问次数: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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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
近日,蕲春法院蕲州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一天时间内,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并促成当事人当场履行,矛盾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2023年8月,张某雇请李某到其承包的方某自建房中做小工。施工过程中预制板掉落,造成李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其受雇于张某,张某作为雇主应该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屋主方某将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张某进行施工,存在选任过失,方某应与张某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双方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协商无果,李某诉至本院。
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为查明案件事实,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第一时间与原、被告所在地村镇部门取得联系,对事故发生经过、李某伤情、双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全面了解。
考虑到案件有调解和及时履行的可能,承办法官便邀请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说明案情经过、责任划分、损失认定等情况基础上,从情理、法理层面多次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张某、方某自愿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127000元。
调解协议签订后,在众人的见证下,张某、方某主动给付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一场剑拔弩张的纷争,在立案当天调解结案并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也对法庭及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高效解纷、为民服务的态度竖起了大拇指。
下一步,蕲春法院将继续做深做实新时代能动司法,深入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外部协同联动,整合基层解纷力量,推动更多矛盾纠纷诉前多元化解,努力绘就新时代人民法庭的无限“枫”光。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蕲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