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院集中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做到“三个明确”

作者: 中院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3-09-03  访问次数:1658


图一:会议现场

图二: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殷怀中讲话

图三: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詹光源讲话

图四:参会领导

图五:各县市区委政法委负责人

图六:各县市区法院分管领导

图七:各县市区执行部门负责人

(文/图:王林浩)8月28日,我市法院召开涉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工作督办会。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殷怀中,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詹光源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县两级政法委负责人和法院分管院长、执行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前段全市法院集中清理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对下段强力推进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做到“三个明确”: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会议要求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人民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工作对维护司法权威、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快积案清理进度,确保在10月中旬前基本化解、年底全部化解。

二是明确包保措施。市县两级政法委对所有未执结案件逐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执行期限,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领导包案负责,限期执结。各法院对未执结案件实行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期限和实行院领导包案五定一包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同时借助党委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的东风,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协助和支持,充分发挥执行威慑机制作用,全力完成清理工作任务。对阻碍、干预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或因不执行引发极端信访事件、群体性事件的,依纪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是明确考核责任。市县两级政法委将清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单位年终综治考核范围,并设定相应考核分值。市委政法委、市中院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和派出检查组等形式,对全市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对各地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半月一汇总、一月一通报,对清理工作连续两次排名末三位的法院,由院长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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