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法院 关于湖北大地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9-09-23  访问次数:19934

申请人湖北大地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已裁定受理。为公开、公平选任破产管理人,保证企业破产案件依法公正审判,本院决定采取竞争加摇号的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湖北大地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12日登记注册成立,由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黄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562317771X,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大道188号。法定代表人陈建国,该公司总经理。注册资本2000万元(具体情况可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来我院查询)。根据湖北大地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湖北诚达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湖北大地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及负债情况进行审计,截止2018年2月3日,公司存量总资产256811840元,负债323888280.57元,净资产-67076440.57元。

二、申报管理人的条件

1.凡已经审核通过编入2019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我市的各类入围破产管理人机构,均可单独或采取联合的形式自愿报名参与竞争。联合报名的组成成员应包括三家各有业务特长的机构,一般应由一家律师事务所、一家会计事务所和一家专业清算公司联合组成管理人团队,但至少有一家已编入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管理人名册,并由该机构主导本案的破产管理人工作。

2.申报机构应符合和严格遵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9月颁布的《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没有因执业中的故意、重大过失等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督机关和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5.申报机构法定代表人应现场报名,同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包含未出借申报机构入围资格、从业人员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机构和法定代表人应书面承诺,如有违反相关规定,主动申请取消管理人入围资格且列入相应的“黑名单”。

6.申报机构须具有垫付部分破产费用的能力。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及履职承诺书。

三、申报方式

申报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应在报名之日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五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营业执照、工作方案、相关证明、承诺书等材料。

申报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近三年业务收入情况和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情况。

(2)申报机构曾经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清算、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的工作的经验和业绩,包括参与审结的破产案件类型、数量、案件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职工人数及个案工作特色、亮点和体会。

(3)拟委派从事本案管理人成员团队的人员姓名、学历、执业资质、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及参与破产业务培训情况等;

(4)申报机构拟定的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思路、计划、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及疑难问题的针对性解决方案等。

(5)正在担任管理人承办的案件数量及进程,未结案主要原因分析等。

(6)规范从业的证明材料和相关承诺书等。

(7)其他的相关材料等。

四、管理人的产生方式与规则

本院评委员负责从已报名且符合参与竞争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中评审出3家专业水准高、经验丰富、实力强、负责任、收费合理的管理人候选机构。之后,以摇号方式确定本案的管理人。

五、评选方法

1.首先由本院司法鉴定处进行报名登记,资格审查、整理参与竞选的社会中介机构提交的材料报评委会。

2.评委会对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抽签决定序号后,按序号依次进行评定打分。

3.评委会将审查报名机构的申报资料,并从团队实力、从业经验(业绩与职业操守)、工作构想及费用收取等方面进行评审打分,择优入围。评委会认为确有必要的,可通知报名机构指派工作人员到本院接受评委会的现场询问。

 4.竞选评审实行百分制,其中团队实力20分、从业经验(业绩与职业操守)20分、工作构想50分、费用收取10分。 评委会将从团队实力、从业经验(业绩与职业操守)、工作构想及费用收取等四个方面打分。分数汇总后,确定前3名入围进入摇号环节,通过电脑摇号方式选定管理人1名、备选管理人2名。

5.报名参与竞选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得少于3家,不足3家的,在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信息库中抽选3家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随机摇号指定本案管理人。管理人选定后,本院将予以公告。

6.其他有关事项,可向本院司法鉴定处咨询了解。

六、报名时间

报名日期为2019年9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自本公告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和黄冈市法院官网上同时发布。

七、报名地点与联系人

申报地点: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联系人:夏婷        联系电话:0713-8617030

案件咨询联系人及电话: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骆骥    0713-8617037

本院监察室监督电话:  0713-8617068

通讯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赤壁大道81号

(市中级人民法院)  邮编:438000

 

特此公告

 

 

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编辑: hgzy
文章出处: 黄冈市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