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推动黄梅法院科学发展

作者: 胡启旺    发布时间:2012-12-19  访问次数:4293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推动黄梅法院科学发展

黄梅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胡启旺

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各类社会矛盾凸显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和理念已不能充分适应经济社会的新发展、新变化。党中央、国务院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确定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一项重大战略任务。黄梅县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社会管理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上责无旁贷,必须有所作为。

一、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时代赋予的神圣职责。

人民法院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厉行法治的重要力量,担负着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能。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加快,党和人民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中国司法制度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是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必然要求;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待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下加强自身建设、履行职责使命的必然要求。社会管理创新与人民法院工作密切相关,是内在统一、相辅相成的。人民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实践,要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为黄梅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二、转变司法被动理念,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1、树立能动司法理念。能动司法就是要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为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是解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诉讼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不足之间矛盾的产物。人民法院只有在思想上转变观念,行为上积极主动,才能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责中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实现司法的最大效能。

2、坚持司法人民性理念。我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属性。司法的目的在于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人民群众是代表社会公平正义的主体力量,司法只有体现在为人民服务上,才能实现其目的。只有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争取更多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才能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拓宽渠道。

3、加强司法服务理念。我国社会发展现实要求司法更多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人民法院要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要求、运用司法政策考量、利益平衡、和谐司法、柔性司法等司法方式履行审判职能。人民法院只有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发挥司法服务作用,才能显示司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优势。

三、加强审判职能建设,全力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1、审判方式创新。强化便民利民措施,彰显人文关怀;强化刑事审判,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案件调解,注重矛盾化解;强化执行工作,提高执行水平;强化审判管理,促进司法公正;强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强化信访工作,实行标本兼治。人民法院必须不断改进审判执行工作,使司法机制、审判方式和工作作风更加适应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努力从源头上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2、参与司法主体创新。司法主体创新是司法人民性的重要表现。参与司法主体创新就是要通过各种渠道吸引更多机关单位、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成员参与到司法工作中来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加强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让更多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工作,发挥多主体、多渠道解决社会问题的作用,切实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

3、积极行使司法释明权。我国现阶段许多当事人文化素质不高,法律与诉讼知识缺乏,且因没有强制代理制度,导致不少当事人对案件裁判结果不满意,服判程度低。人民法院要转变消极被动的思维模式,加强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让当事人方便快捷有效地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矛盾纠纷及早解决,提升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四、延伸司法服务职能,突出法院社会管理效能。

1、司法预警。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各类案件,对社会出现的犯罪情况动态、民事争议变化、行政行为违法等情况进行科学预测,对案件信访倾向、敏感和重点案件、群体性纠纷可能性进行风险评估,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主动沟通协调,超前谋划,提前应对,及时消除不稳定隐患,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司法建议。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针对审判工作发现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苗头性、典型性、源头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包括立法建议、管理建议、规范行政行为建议等)。人民法院发挥审判专业特长,通过司法建议推进社会管理沿着法治化轨道前进,引导社会行为规范运行,促进社会管理法律体系不断发展完善。

3、司法宣传。人民法院除行使审判职能外,还要加强法律、司法程序和诉讼知识的宣传。通过创新宣传方式,加强法律教育和法律宣传,扩大加深公众及当事人对法律和诉讼知识的了解,扩大司法裁判在公众及当事人中的可接受度和认同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倡导理性的诉讼文化,形成人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编辑:hgfy
文章出处: 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