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法交融结难案 司法为民解民忧

作者: 中院研究室张瑾    发布时间:2014-05-29  访问次数:5263

(作者:华贞 编审:张瑾)近日,一起困扰双方当事人多年的省院指令再审劳动争议案件,在审监一庭法官们的不懈努力下成功化解。

申请人李某于198910月起在被申请人某校处开车。1998120日,李某因公出车途中,应随车领导要求办理私事,归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汽车受损、李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某校以李某擅自违规出车造成损失为由,停止了为李某申报办理招工相应的事业单位编制、工资定级、社会保险等手续,将李某改派到门卫室工作,并继续按临时工待遇标准支付工资。李某不满,与某校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

本案经过了一审、二审,在这期间,李某多次找有关部门反映其问题,信访、来访不断,被列为重点关注对象。2014年初,省高院将本案指令市中院院再审。再审后,合议庭了解到申请人李某因经济上无稳定来源,导致其生活困难,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够办理养老保险,老有所依时。承办人张立组织双方围绕该事宜进行调解,并多次到某校与该校领导进行沟通。被申请人某校表示,由于学校改制,李某没有在当时办理编制、养老保险等事宜,现在再办理难度很大。而李某一直坚持自己的意见不肯作出让步,调解一时陷入僵局。后在分管院长詹光源的带领下,承办人又多次对双方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后某校同意为李某办理并购买其在校106个月间的养老保险,并支付其人民币10960.80元。

2014514上午,李某和某校到我院签收了调解书。申请人李某拉着案件承办人张立的手,百感交集地说:“谢谢你们了!”

承办人张立表示:“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就是要解民忧。”该案虽系省院指令再审案件,原一审、二审的处理并无不当,但是简单的维持原判,李某的实际问题仍得不到解决,案件也无法平稳着陆。张立说:“调解过程中虽然有些困难,但现在当事人的后顾之忧解决了,经历的困难,吃的苦都是值得的。”

编辑:mxm
文章出处: 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