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法院:善意执行暖人心 配合腾房化纠纷

作者: 汪建民    发布时间:2020-05-21  访问次数: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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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被执行人徐某的兄弟徐某军在其亲人和执行干警的帮助下,把被执行人徐某的家具家当一一打包装车,搬回老家,将涉案房屋完好无损的交予买受人张某正常使用,这意味着张某计划于6月初迁新居结婚梦想即将实现。

徐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朋友借款10万元,逾期三年未还遂被起诉至麻城法院,因徐某外出多年,下落不明,诉讼阶段采取公告送达传票,徐某亦未应诉,法庭缺席判决确定徐某应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自2016年至给付之日按年利率24%的利息。案件执行中,执行干警多方调查走访得知,被执行人徐某负债累累,早已外出躲债,多年未归,至今下落不明。经查,其名下仅有位于城区某小区的房产一套,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麻城法院决定依法评估、拍卖该涉案房屋。

2019年10月,该涉案房屋拍卖成交。执行中,麻城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徐某户籍地老家、社区、派出所走访,了解到徐某家中仅有老父母在家,徐某亦多年未与家人联系。为了确保徐某及时了解执行情况,执行干警从查封其名下房屋,到委托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以及发布拍卖公告、拍卖成交裁定书等文书,都一一送达给其父母。执行干警考虑到两位老人年事已高、年迈体衰,行动不便,涉及房屋腾退事项让两位老人出面担心发生意外,又担心在被执行人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处置了房产,容易造成徐某的过激反应。直接强制搬迁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与麻城法院善意执行的理念相悖。执行局局长朱超升提出,要想尽一切办法让被执行人徐某或其他近亲属知晓此事,最好的结果是能主动履行,不到万不得已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干警原计划在徐某回家过年时进行沟通,让其主动搬迁,但年后疫情严重,执行行动按规定暂缓。

2020年4月中旬,买受人张某向法院请求协助清退房屋,其计划于6月初乔迁新居后结婚。

5月6日,麻城市法院执行局召开复杂疑难案件研讨会,该执行案的承办人郑胜利在会上汇报了案件的执行情况,引起法院领导的高度关注,麻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潘敬秋要求在执行中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并指定由执行局局长朱超升负责成立搬迁小组,由案件承办人郑胜利具体实施,执行局副局长金永乐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并制定强制搬迁方案,做好各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思想工作。

执行干警再一次前往银行查询涉案房屋抵押情况时,得知徐某的兄弟徐某军在帮徐某偿还房屋的按揭款。执行干警与徐某军取得联系后,将案件从审理到执行,包括查封、评估、拍卖,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都告知徐某军,并把法院制定好的强制搬迁方案给徐某军看,力求将强制搬迁变为当事人自愿行为,得到徐某军的理解与支持,徐某军同意协助法院主动将徐某房屋中的家具等物品搬运至徐某的老家存放。

有了被执行人亲属的协助与配合,搬迁活动井然有序,在被执行人亲属、买受人、小区物业的见证下,法院执行干警一一清点房屋内物品,大至空调、冰箱,小至座椅板凳、锅碗瓢盆,都记录在案,现场见证人签字后,由徐某军着手搬运。全部搬完后,将涉案房屋交予张某使用。

房屋交付后,执行干警将卖房款进行分配。先偿还涉案房屋的银行抵押贷款,结算评估、拍卖等诉讼、执行费用,再为买受人结算过户税费等,余款39万元先进行夫妻分割,由徐某军通知徐某的妻子到法院领取属于她的一半份额,剩余19.5万元用于还债。申请执行人债权应为20余万元,执行干警通过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告知其法院已经拍卖被执行人徐某名下最后一套房屋,依照法律清偿所有费用后余款只有19.5万元了,申请执行人表示剩余利息不多可以放弃。

该起案件的顺利执结,得到各方当事人认可,得益于麻城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行动中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落脚于善意执行,柔性执法的执行理念,坚持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亲属、买受人多方做思想工作,将强制执行与主动履行相结合,既维护了法律权威,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又彰显了新时代的司法温度。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麻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