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9-05-20 访问次数:19542
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浠水县人民法院申请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以下悬赏:
悬赏事项:
1、举报人在法院悬赏期限内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经法院确认,并成功协助法院找到(实际控制并拍照)被执行人,悬赏对应金额。
2、两个以上举报人对被执行人举报的,奖励由先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的时间以本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本院将为举报人保密,悬赏公告的解释权归浠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所有。
编辑: hgzy
文章出处: 浠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