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万工程款到账了! 英山法院解“难”为“赢”,柔性执法护营商

作者: 吴衍 邓一柱    发布时间:2024-03-19  访问次数:1297

近日,英山法院秉持“双赢多赢共赢”工作理念,在维护申请执行企业胜诉权益的基础上,主动考虑到涉案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最终妥善解“难”为“赢”,成功化解一起涉企合同纠纷。

湖北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A公司)和湖北B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B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对簿公堂。经由英山法院一审审理判决:B公司在规定之日前向A公司履行给付义务。B公司一直未按期履行,A公司遂向英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B公司立即支付34万元工程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被执行企业进行释法析理,被执行人主动给付10万元工程款。经执行法官认真调查,该企业的确存在生产经营困难,考虑到案涉双方均为企业,且被执行企业主动表达出与申请人进行协商积极还款的意愿,若贸然采取强制措施不仅可能加深被执行企业的经营困难,也会影响申请执行企业后续案款的执行兑现,更不符合英山法院善意文明执行、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理念,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3月7日,在英山法院的主持下,双方企业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承诺在一周内将剩余案款给付到位。3月11日,被执行人已将剩余24万元一次性给付到位,本案执行完毕。

本起涉企案件的圆满执结,英山法院并未机械地采取冻结账户等强制措施,而是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柔性执法”,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给付义务,,最大限度为被执行企业纾困解难,正是英山法院“执行护营商”理念的生动实践。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英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