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赠与“第三者”财产?武穴法院:违背公序良俗,需返还!

作者: 方亮    发布时间:2025-05-07  访问次数:70

近日,武穴法院大金法庭审结一起因婚内赠与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原告李某(妻子)发现其丈夫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张某(第三者)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张某,金额累计达7元。李某认为王某的行为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返还全部赠与款项。  

经审理查明,王某在未征得李某同意的情况下,多次通过转账、购物等方式赠与张某财产,上述款项均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经营收益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时,需双方协商一致。王某的赠与行为既未取得李某同意,也违背公序良俗,侵害了李某的财产权益,应属无效。综合考量案件事实,法院判决被告张某需返还李某2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案件已生效。  

法官说法  

1.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任何一方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大额财产的行为均属无效。本案中,王某的赠与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更违背婚姻忠诚义务。

2.赠与行为效力的认定:婚内赠与第三者财产的行为因侵害配偶权益且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依法无效。第三者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但需结合款项用途、返还可能性等实际情况综合判定返还范围。

3.诚信与家庭伦理的维护:法院通过本案裁判,明确传递“法律保护合法婚姻关系,惩戒破坏家庭伦理行为”的价值导向,倡导公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财产观。  

武穴法院提醒:  

1.婚姻忠诚是义务:夫妻应互相尊重、忠实,共同维护家庭和谐。  

2.财产处分需谨慎:非经配偶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追责。  

3.第三者风险知:接受他人婚内赠与存在法律风险,最终可能“人财两空”。

本案的审理彰显了司法对婚姻家庭权益的坚定保护,也为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武穴法院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以公正裁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构建和谐家庭与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武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