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中院与市公安局签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和交管部门协助执行联动实施意见》

作者: 姚文崇    发布时间:2018-10-10  访问次数:5880

(编审:陈文雯 文:姚文崇)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执行工作,编织联动执行天网,强化执行联动机制,近日,黄冈中院与市公安局就全市有关车辆查控及所有权转移等执行事项联合签署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和交管部门协助执行联动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对被执行人或当事人名下车辆协助查询、扣押、处置、违法处罚和相关信息沟通联络事项作出了规定,要求公安交管部门接收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应迅速将相关车辆信息发送巡逻、高管、年检及辖区各交通警察大队,实施布控拦截。必要的时候,可将扣押车辆信息向全国公安交管部门推送。强制处置的车辆有违法记录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对违法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予以罚款处罚;对需办理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公安交管部门对没有违法记录或违法记录处理完毕的车辆,应及时协助办理转移登记。

《实施意见》的施行必将保障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及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对完善执行联动长效机制,解决“执行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编辑: hgszy
文章出处: 黄冈市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