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法院:解决企业“烦心事”,我们一直在路上

作者: 甘建国 夏雷    发布时间:2021-10-26  访问次数: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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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上午9:00,蕲春法院刑庭副庭长张双全接到了联系企业蕲春某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某打来的电话“张法官,我公司摊上大麻烦了,刚刚收到法院传票,银行要我们公司给付425万元本金及产生的利息……”

该食品公司是一家从事生猪、牛、羊机械化屠宰生产的企业,年工业产值过亿元,实现年利税500万元,是全省唯一一家县级具有国际领先技术处理屠宰废水的A类生猪屠宰企业。

经了解,2019年7月31日,被告宋某因经营一家汽车销售公司,急需资金周转,与其夫郑某向蕲春某银行借款450万元,期限两年,该汽车销售公司及有关联的四个个人提供保证担保。因当时该食品公司董事会改组不久,公司印章管理不善,该公司前任董事长在公司领导层均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借款合同上盖章,成为唯一有履行能力的六个连带责任保证人之一。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仅偿还小部分贷款,尚有425万元本金及利息未及时偿还。蕲春某银行遂将两个借款人和六个连带责任保证人起诉到蕲春法院。

张双全认为,原告起诉八被告是依法行使自身权利,公司必须迅速委托诉讼代理人收集证据准备应诉,作为该企业的驻点干警,将做好相关协调沟通工作,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

经了解,该案已分给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雷卫东办理。雷专委认真听取了张双全的汇报,认真研究分析后,仔细拟制方案,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地进行协商,听取各方想法和意见。

张双全指出了该公司印章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再三告诫其在做大做强公司的过程中要依法生产经营,公司发展前景可观,建议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避免今后出现类似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蕲春某银行撤回了对该公司的起诉。

企业负责人方某激动地说:“我们是党中央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直接受益者,人民法院是这个政策的忠实执行者。我这一个多月的心理煎熬终于到头了,现在终于能睡一个安稳觉了!”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在具体案件中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温度,解决企业“烦心事”,我们一直在路上……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蕲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