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中院执行一庭成功执行一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案
(作者:秦国喜)近日,黄冈中院执行一庭成功执结一起经两次一审、二审历时12年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行政诉讼案件,不仅让行政机关就补偿安置问题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且为申请人执行到位全部补偿款。
2001年,麻城市政府对该市南正街进行改扩建,要求南正街拆迁户在2001年9月30日以前拆迁完毕,拒不拆迁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迁。颜某的房屋在南正街拆迁范围内,2002年6月5日,指挥部为颜某安排住房三间,麻城市拆迁办根据《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颜某作出麻房拆裁字(2002)第003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书》。2002年8月12日,麻城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颜某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迁。后颜某就还建、补偿问题不服提出了行政诉讼。经过黄冈中院、省高院两次一审、二审后,省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要求麻城市房屋拆迁办就颜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问题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013年6月,颜某向黄冈中院申请执行生效判决。立案后,执行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执行一庭上下团结协作,要将为民司法理念贯彻落实到执法办案中,切实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庭执行人员仔细翻阅案卷,分别找申请人、被执行人和第三人了解案件的成因、现实困难和想法要求后,认为如果机械办案、简单办案,此案只依据生效判决执行,申请方可能还会对麻城市房屋拆迁办重新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起诉,可能又将面临漫长的诉讼。为了让当事人的纠纷能在执行环节彻底化解,执行一庭先后三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拆迁补偿安置调解结案的方案。在执行中,执行人员反复与各方电话联系做工作,在初步找到突破口后,就深入当地当面做调解沟通工作。每次到实地勘察、调解,执行人员都主动掺扶着七十多岁行动不便的颜某到现场参与调查、调解。在调解中,充分释明法律和政策规定,对房屋拆迁办释明其在没有对被拆迁人颜某的房屋用途、区位、面积、价格评估等方面进行调查取证的情况下,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对第三人从拆迁的户数和面积进行算账,打消其思想上的顾虑。对颜某讲明其提出的补偿要求过高,按照规定仔细与之计算补偿金额,向其讲明国家的政策规定,并结合其12年来艰辛的诉讼历程、家庭现状等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
最后,颜某与第三人之间就颜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麻城市房屋拆迁办按照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制作了裁决书。执行人员督促第三人将46万元补偿款当即交付给了颜某,至此一起长达12年的漫长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