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法院:敲响暴力袭警的警钟
蕲春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袭警罪案件
图一
4月26日,蕲春法院采用视频方式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袭警罪案件,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我院首例公开宣判的袭警罪案件。县公安民警代表、相关村委会干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
图二
1月5日,因被告人占某鹏涉嫌开设赌场,蕲春县公安局民警刘某、辅警张某等乘坐警车前往占某鹏家中,出示警官证对其依法传唤。但占某鹏拒不配合,并与执行职务民警发生冲突,闻讯而来的占某某(占某鹏哥哥)、占某生(占某鹏父亲),辱骂、推搡、殴打民警。在此过程中,民警刘某眼镜被打掉,辅警张某被压倒在地,执法记录仪两次被打落。经诊断,张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审理过程中,法院为被告人指定了两名辩护人。公诉机关针对指控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在直播中进行证据展示,当庭播放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影像资料,被告人通过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参与庭审。合议庭认真听取了辩护意见及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三被告均认罪悔罪,对自己的行为产生的社会危害后果表示真诚的歉意。
休庭合议后,审判长张红当庭宣判:被告人占某鹏、占某某、占某生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均已构成袭警罪。三被告人共同故意犯罪,属共犯。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蕲春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占某鹏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占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占某生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宣判后,三被告当庭表示接受惩罚,服从判决。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其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公民的应尽义务,袭警不仅侵犯了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更是对法律尊严的侵犯和法律权威的践踏,必将依法受到法律严惩,该案的宣判警示每一个公民,切勿因一时冲动导致自己深陷囹圄、追悔莫及。
什么是袭警罪?
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将袭警罪作为单独罪名予以明确,配置独立的法定刑,最高刑期由三年变七年。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