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搬到家门口,进村审理失火案

作者: 罗先阳    发布时间:2019-11-27  访问次数: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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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法院到咱家门口来开庭,比村上搞防火宣传效果好十倍,希望以后还有其他类型的案件也来村上开庭。”

近日,麻城市法院刑事审判庭,驱车几十公里来到麻城市乘马岗镇某村,用简易程序现场公开审理一起失火案件。

因被告人刘某年过六旬且腿脚不便,麻城市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法官王江明和书记员郭博决定将法庭搬到刘某居住地的村委会,同时邀请当地村干部、村民等30余人参加旁听,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10月1日15时35分许,刘某与儿子在他人荒废的土地上烧杂草做肥料。刘某将地上的杂草堆积后用打火机点燃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24.67公顷。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刘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并当庭认罪,法院将择期对其宣判。

案件审理后,承办法官向旁听群众介绍失火罪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典型案例等内容,并号召大家文明用火、规范用火,加强森林防火意识,共同守护自己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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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麻城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