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解纠纷 黄冈中院邀请村委会参与矛盾调解

作者: 陈文雯 詹德先 杨华    发布时间:2018-11-27  访问次数:720

 

(编审:陈文雯 文/图:詹德先 杨华)既是亲戚又是邻居,亲情却被一堵高墙阻隔,矛盾纠纷不断升级诉至法院。近日,黄冈中院在审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时,邀请了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干部参与调解,化解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系邻居关系,也是一个房族的,按辈分来算,原告兄弟二人要叫被告老两口爷爷奶奶。原告居住的房屋屋基系其父2002年从被告处购得,房屋建成后一直从被告门前通行,十多年相安无事。原告的父亲去世后,因原告年轻气盛,龃龉渐起,被告遂于2015年在两家房屋间建起了一道两米多高的院墙,使原告无法通行。为此,双方曾多次发生纠纷甚至动手打架,经当地村委会、镇政府、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效,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拆除该院墙,恢复道路通行。红安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黄冈中院提起上诉。

本案系因地役权而引起的相邻纠纷,案件的判决并不困难,但判决生效后执行时可能会使双方的矛盾更加激化,给法院又带来新的“执行难”。为了使本案的庭审取得更好的效果,黄冈中院合议庭在庭前认真分析了案情并集体察看了现场,决定案件二审在红安法院进行,同时邀请当地村委会干部参加庭审旁听和矛盾化解。

庭审当天,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主任、妇联主任等参加了旁听。庭审结束后,合议庭认真听取了村干部的意见建议,在村干部的参与下,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初步形成调解方案。但当合议庭到现场进行调解方案确认时,新的矛盾又产生了。在该调解方案中,需要拆除被告方的门楼,但原被告双方均不愿承担费用。合议庭从村干部处了解到被告方已在该村另行建造了房屋,且年底即可入住,当即提出第二套调解方案,即由原告出资购买被告的房屋,这样双方的矛盾将迎刃而解。原被告均表示同意,目前双方正在为购房出资问题进行协商。

2018年,黄冈中院以“司法能力提升年”为契机,不断完善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创新群众工作方法,逐步形成全社会参与化解民事纠纷的合力,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 hgzy
文章出处: 黄冈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