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事需冷静动手成本高

麻城法院乘马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作者: 汪建民    发布时间:2022-03-30  访问次数:462

因琐事发生口角,殴打他人,被判刑还要赔钱,真不划算!3月28日,麻城法院乘马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经法官不懈努力,被告一次将现金32000元支付给原告,原被告双方当庭和解,双方均对法官耐心的调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赞赏。

2016年,汤某与陈某因几句话不和产生矛盾,22岁的陈某一气之下殴打51岁汤某致其身上多处受伤。事发后,陈某被处以刑罚,前期赔偿费用经双方协商已处理完毕。但汤某后期的治疗等其他费用因双方分歧较大协商未果,故原告汤某将被告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后期治疗费、残疾补偿金等损失合计人民币200010元。

承办法官梁胜阳收到案件后,了解到该案是刑事案件审结完毕后,单就后期治疗等费用提起的诉讼,梁胜阳主动联系辖区派出所了解案件基本情况。经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发现双方矛盾和分歧很大,且原告诉请与被告的心理预期赔偿数额差距较大,当庭不具备调解基础;如果该案一判了之,该案还有可能引起新的矛盾和后续诉讼。梁胜阳本着为民办实事、为民解忧、案结事了的办案宗旨,根据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和诉求分歧,到鉴定机构对原告提出的伤残等级程度和后期可能产生的费用等专业问题进行询问核实,掌握具体案情后,法官多次“背靠背”做原、被告及其代理人的调解工作,对他们进行释法明理。原、被告被法官多次耐心做调解工作的务实工作作风所感动,原、被告开始主动配合案件审理,均表示愿意接受法官的调解处理。梁胜阳趁热打铁,再次组织当事人到庭“面对面”调解,经过法官耐心沟通劝解,双方当事人心结渐渐被打开。最终,原、被告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陈某赔偿原告汤某各项损失共计币32000元,被告当庭予以支付,该案顺利调解结案,一场因一言不合打架历时5年的纠纷至此平息化解。

“和”是中华传统文化核心精髓。麻城法院在审判执行过程中用法、用心、用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不断发挥调解在审理纠纷案件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弘扬以和为贵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打通矛盾双方内心的“成见之墙”,努力消除矛盾双方心中隔阂,真正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麻城法院乘马岗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