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解纷显合力 行政调解促和谐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24-08-29  访问次数: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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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近日,在黄冈市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一起强制拆除并行政赔偿案件被成功调解,标志着我市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驶入“快车道”。

良性沟通,妥善化解弹好“合奏曲”

原告武某某系武穴市居民。武穴市人民政府为加快武穴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建设,于2023年2月6日发布《房屋征收范围公告》,武某某案涉房屋在本次征收范围内。因就征收补偿标准等未达成一致,武某某拒绝搬迁。武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武某某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责令其限期自行采取措施消除其超建部分违法状态。后武某某案涉房屋被拆除。

武某某向黄冈中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强拆行为违法。黄冈中院依法判决确认武穴市人民政府强拆行为违法。案件判决后,武某某向黄冈中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相关行政机关赔偿其各项损失。因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由于行政机关未作出处理的情况下,司法权不宜代替行政权进行先期裁量。黄冈中院依法判决武穴市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作出处理。判决后,武某某仍坚持向本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案件受理后,黄冈中院坚持“不活稀泥,力争化解”的原则,围绕争议焦点和当事人真实诉求开展案件审理工作,同时围绕降低维权成本、解决实际问题、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提出化解方案。在审理过程中,黄冈中院行政审判团队多次以面对面座谈、府院联动形式就案涉矛盾争议开展协调工作,“聚焦诉求、平等协商、公平公正、终局解纷”理念始终贯穿全过程。    

精准发力,多方联动激活“源动力”

要实质性化解纠纷,必须有实质性举措。本案所涉赔偿案件审理期间,黄冈中院依托今年刚成立的黄冈市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再次对案件背景、当事人诉求、案件争议焦点等进行深入研判,并积极与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沟通协调,同时建议行政机关考虑实际情况,妥善化解争议,避免矛盾激化。“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最终双方拟定了具有可执行性的和解方案,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房屋拆迁赔偿协议,该起行政争议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事关民生无小事”,该起案件系黄冈中院充分运用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的一个缩影,更是深化府院联动、共建法治政府的一次生动实践。黄冈两级法院将继续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完善“诉前、诉中、判后”全程协调解纷机制,畅通争议化解渠道,推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黄冈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