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田间深夜身亡,家属起诉供电公司依法被驳回

作者: 张卫疆 许澜格 朱远林    发布时间:2020-07-23  访问次数:1587

图一

图二

图三

近期,蕲春法院漕河法庭依法驳回一起废弃电线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

2019年10月,方某去自家责任地喷洒农药,当晚未归。其亲友及村民便外出寻找,最终在其责任田地里找到了身下压着电线已死亡的方某。经现场勘查,确认方某非因触电引起死亡。法医及侦查人员向办案单位提出意见,如需查明死者具体死亡原因必须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但遭到方某亲属拒绝。2020年1月,方某亲属以其系被掉落地面的裸导线绊倒导致死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蕲春供电公司赔偿方某死亡的各项损失22万余元,并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为慎重处理该案,承办法官先后依职权到方某死亡现场进行勘查并向公安机关核实了有关案件情况,决定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庭审时,诉辩双方围绕被告废弃并掉落于方某责任地的电线与方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

经查明,2015年间,被告蕲春供电公司将废弃线路的两根裸导线掉落于蕲州镇方某家责任地未清除。2019年10月14日,方某被发现仰躺在两根电线上面,身背农药水壶,口鼻处出血并已死亡。经现场勘查及电压测试,发现导线两端均已断开,确认方某身边的两根电力导线均不带电,其非因触电引起死亡。2019年10月16日,方某亲属书面申请表示不要求公安机关对尸体进行解剖。因被告在开庭前已将废弃电线清除,排除了妨碍,原告表示放弃该部分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死亡现场照片等证据以及本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均不能证明方某系被电力导线绊倒而死亡,被告的行为与方某死亡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请。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方某的不幸死亡,给其亲人带来巨大悲痛,其家庭境遇令人同情,但被告蕲春供电公司作为赔偿的责任方是否构成侵权,其行为是否与方某死亡结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则需依法进行严格界定及足够的证据支持方能判定。

案件宣判后,法院向被告蕲春供电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供电部门今后在电力施工改造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及时排除可能对公众生产、生活带来的损害,引起不必要的诉讼发生。

曾几何时,“谁死谁有理、谁伤谁有理”甚嚣尘上,上访、闹访现象时有发生。人民法院的裁判对建设法治社会具有评价和导向作用,这起案件告诉我们,侵权赔偿必须与责任方的过错有必然因果关系,否则就难以构成侵权损害之责,无疑该案法官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合乎社会普遍价值认同。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蕲春法院